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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家庭装饰的施工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家庭装饰的
施工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的通知
(京建教[1999]0287号 1999年11月1日)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施工企业:
  为规范家庭装饰工程市场,提高家庭装饰工程质量,确保建筑安全,经研究,对在我市从事家庭装饰的施工人员,自1999年11月1日起,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家庭装饰施工员(工长)在99年底持证上岗率达到50%,2000年6月底达到100%,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装饰施工员的任职条件
  1、已取得家庭装饰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员(工长);
  2、经北京市建筑劳动力市场批准注册的外省市进京从事家装的施工员;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从事与家庭装饰必须的工种(如木工,油漆工、水暧工、电工)一年以上施工的操作经历,特种作业工种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培训、考核与发证
  1、培训:
  委托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牵头,制定培训计划、大纲及家庭装饰各有关工种的考核标准,组织教材编写具体培训。由具备该岗位培训资格的机构组织实施。
  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家庭装饰的基本理论和实际操作训练三部分。对实际操作训练部分,学员可任选一个与家庭装饰有关的工种,由培训机构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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