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销售给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进口书刊资料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
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
销售给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进口书刊
资料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9]169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销售给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进口书刊资料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55号)(以下简称财税字[1999]255号通知)转发给你们,主管国税局应建立免税货物的审核审批制度,对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及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在1999年内销售的、符合财税字[1999]255号通知规定的图书、报刊等资料,及时办理免税审批及退税手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