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长沙市二环线浏阳河大桥收费有关问题的函
(湘价重字[1999]第265号 1999年11月10日)
长沙市人民政府:
你市向省政府呈报的《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浏阳河大桥通行费实行月票和年票制的请示》(长政(1999)133号),省政府已批转我局办理。关于浏阳河大桥收费问题,为缓解长沙市交通拥挤状况,充分发挥长沙二环线车辆分流的作用,经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降低浏阳河大桥每车次通行费收费标准,同时实行月、年票制供车主选择。每车次通行费及月、年票具体标准见附表。
二、浏阳河大桥收费月、年票制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开始执行;考虑到降低每车次通行费收费标准涉及电脑收费系统重新设置、票据要重新印等实际情况,新的每车次通行费收费标准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