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同意在湘潭市城区
试行儿童计划免疫金卡管理系统收费的批复
(湘价费字[1999]第277号 1999年11月21日)
湘潭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儿童计划免疫金卡管理系统收费的请示收悉。为提高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工作的科学性,你市受省卫生厅委托开展儿童计划免疫金卡系统试点工作。根据有偿服务的原则,经研究,同意你市在开展此项工作时适当收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开展儿童计划免疫金卡管理系统服务,可向自愿申请入网的人员一次性收取不得高于45元的服务费,其具体标准由你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实。
二、此项服务收费只限于向你市城区自愿申请入网的人员收取。各执收单位不得与行政职能部门联合强拉用户入网,凡强行要求用户入网收费的,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均属乱收费行为,应依法坚决查处。
三、此项收费属重要服务性收费,各执收单位须到你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凭收费许可证到地税部门购买服务性收费发票,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你局要切实加强对此项收费的监督管理,促使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快速、准确、优质地为用户服务。在此项收费政策出台前,你们应广泛征求多方意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