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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同意在湘潭市城区试行儿童计划免疫金卡管理系统收费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同意在湘潭市城区
试行儿童计划免疫金卡管理系统收费的批复
(湘价费字[1999]第277号 1999年11月21日)


湘潭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儿童计划免疫金卡管理系统收费的请示收悉。为提高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工作的科学性,你市受省卫生厅委托开展儿童计划免疫金卡系统试点工作。根据有偿服务的原则,经研究,同意你市在开展此项工作时适当收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开展儿童计划免疫金卡管理系统服务,可向自愿申请入网的人员一次性收取不得高于45元的服务费,其具体标准由你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实。
  二、此项服务收费只限于向你市城区自愿申请入网的人员收取。各执收单位不得与行政职能部门联合强拉用户入网,凡强行要求用户入网收费的,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均属乱收费行为,应依法坚决查处。
  三、此项收费属重要服务性收费,各执收单位须到你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凭收费许可证到地税部门购买服务性收费发票,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你局要切实加强对此项收费的监督管理,促使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快速、准确、优质地为用户服务。在此项收费政策出台前,你们应广泛征求多方意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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