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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无线电寻呼行业协会理事会关于发布《北京市无线电寻呼行业公约》的通告

  五、由于服务质量不好,引起用户多次投诉的寻呼台,要通报批评。
  六、违约罚金由协会从违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罚金的三分之一用于奖励举报单位或个人;违约罚金的三分之一用于奖励遵纪守规的先进会员单位;另外三分之一由协会秘书处支配用以市场检查和管理。
  七、约定标准
  (一)、行业自律年服务费最低限价标准:
  1、数字机
  本地网:自动台120元/年,人工台180元/年。
  联 网:自动台120元/年,人工台240元/年。
  2、汉字机
  本地网:480元/年。
  联 网:540元/年。
  3、收取服务费低于行业自律年服务费最低限价标准的,处以违约罚金5000—10000元。
  4、在服务费收取上,不得采取先服务后收费的办法。违者,处以违约罚金5000—10000元。
  (二)、销售标准
  1、售机后试用期最多不超过三个月。多于三个月,处以违约罚金3000—5000元。
  2、售机价格和服务费标准应明码标价。违者,处以违约罚金1000—2000元。
  3、售机价格不得低于出厂价。如低于出厂价,处以违约罚金1000—2000元(出厂价按厂家提供数据为准)。
  4、不得销售无入网许可证、无入网标志的寻呼机及不合格商品。违者,除没收全部商品外,处以违约罚金3000—5000元。
  5、经销商、代销商在从事寻呼机经营活动中,如出现违反公约的行为,视同相关寻呼经营单位的行为,并参照相应条款处罚寻呼经营单位。
  (三)改频入网标准
  1、改频入网必须持有“改频入网许可证”。无证经营,处以违约罚金3000—5000元。
  2、改频入网费按全年服务费标准收取。
  违者,处以违约罚金3000—5000元。
  3、裸机入网费同改频入网费。违者,处以违约罚金3000—5000元。
  4、严禁向经销商、代销商发放号段。违者,处以违约罚金3000—5000元。
  5、经销商、代销商及无“改频入网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改频入网业务(或裸机入网业务),所改入寻呼台(经营单位)对其违规行为负责,并处以违约罚金3000—5000元。
  (四)广告及宣传
  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内容不得违反行管及协会公约有关规定。否则处以违约罚金5000—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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