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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无线电寻呼行业协会理事会关于发布《北京市无线电寻呼行业公约》的通告

北京市无线电寻呼行业协会理事会关于发布
《北京市无线电寻呼行业公约》的通告


  为了规范北京市无线电寻呼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北京市无线电寻呼行业协会在充分听取协会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协会理事会经过认真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无线寻呼行业公约及实施细则,并报经北京市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现予以发布。
  行业公约及实施细则于1999年12月1日起执行。协会理事会将于2000年1月1日起组织对寻呼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协会理事会要求全体会员单位认真按行业公约及实施细则的要求,规范各自的经营行为,同时,也希望会员之间及广大用户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63060389

                       1999年11月26日

北京市无线电寻呼行业公约



  为了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促进有序竞争,提高经济效益,提供优质服务,保证首都无线电寻呼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公约。
  一、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通信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及市无线电寻呼行业协会章程,在经营许可范围内进行无线电寻呼经营活动。
  二、支持、服从通信行业管理等部门依法行政;接受市无线电寻呼行业协会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并依法、依《公约》对违法违约行为提出批评和做出处理。
  三、坚持“用户至上、质量第一”的服务宗旨,全面加强质量管理,保障通信畅通,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维护无线电寻呼行业的公共形象。
  四、不刊登虚假广告,不做引人误解的业务宣传;商品价格和服务费标准明码标价,不搞价格品牌欺诈;售前、售后服务热情周到,真实可信。
  五、严格执行服务收费标准,不自行减免服务费或者变相降低服务收费标准;不得采取“先服务后收费”的办法招徕用户。
  六、不经销无入网许可证及无入网标志的寻呼机;不低于成本价格(进货价)销售;不以次充好,销售不合格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
  七、严格按照通信行业管理规定办理寻呼带机入网业务,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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