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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暂扣违法运营车辆存放保管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暂扣违法运营车辆存放保管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1999]第415号 1999年11月5日)


市工商局:
  你局报来《关于收取暂扣违法运营车辆存放保管费的函》收悉,根据市政府常务会意见,经研究,同意在对非法客运车辆整顿期间,东直门长途车站停车场、海淀运输公司停车场、丰台新发地停车场、丰台太平桥停车场、三元桥霞光里停车场停放暂扣的违法运营车辆,按每天每辆100元收取存放保管费。所收费用应实行明码标价,开据税务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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