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南岳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的通知
(湘价费字[1999]第267号 1999年11月10日)
衡阳市物价局、南岳区人民政府、南岳区计划统计物价局:
为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促进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衡阳市物价局申报的意见,参照有关因素,经过实地调查综合测算,现就南岳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局(1999)湘价费字第81号文件有关价格管理权限的划分,南岳风景名胜区价格及相关收费由省物价局直接管理,其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整必须报省物价局批准。当地的市、县(区)物价部门应切实履行起监督管理等职能,协助做好价格和收费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南岳是我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其知名度很高。除自然风景秀美外,人文景观较多且独立成景区,又是佛、道教圣地,根据这些特点,核定景区门票价格暂按下列标准执行:
1、进山门票价格:淡季(11月1日-4月30日)每人张30元;旺季(5月1日-10月31日)每人40元。
2、大庙门票价格:每人张20元;
3、水濂洞门票价格:每人张10元;
4、磨镜台门票价格:每人张10元;
5、忠烈祠门票价格:每人张5元;
6、祝圣祠门票价格:每张3元;
7、南台祠门票价格:每张3元;
8、御书楼门票价格:每张3元;
9、玄都观门票价格:每张1元;
10、民族文化城门票价格:每张20元;
11、神州祖庙门票价格:每张10元。
中小学校组织学生集体旅游的门票价格应实行减半优惠。法律法规规定优惠的其他游客门票价格亦应予优惠。
三、景区索道价格:单程上行每人张30元、单程上行每人张25元、往返每人张50元。
四、以上所有门票均为定额票面,由当地税务部门按本规定的价格统一监制或印制。严禁在票面上加盖金额章或盖章加价,严禁使用自制票据。
五、除上述规定的各景点门票价格外,各景点内均不得设其他收费项目收费。景区内公共厕所一律不得收费。
六、执收单位接此通知后,应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在景区或景点入口的醒目位置公布票价,标明门票种类、游览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