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关于档案托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人员:
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办理环节,经与社会保险局协商,决定从2000年元月起,凡在我中心签订了“代办社会保险缴费协议”的档案托管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按如下办法办理:
(1)参保人员将保险费直接交到中心,每次可预缴半年或一年(半年为1—6月或7—12月;一年为当年7月--次年6月);
(2)缴费和参停保手续必须于发生之月的前一个月的15日之前办妥,逾期按次月所报资料处理;
(3)由我中心统一填表办理参停保手续,并通过统一帐号向社保局按月缴纳保险费,个人不再到社保局办理以上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