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
房改房上市交易若干问题的处理办法
(珠房改字[1999]14号 1999年11月26日)
根据《颁布〈珠海市房改房上市交易暂行规定〉的通知》(珠府[1999]95号),我市干部职工房改所购住房即将允许上市交易。为活跃房地产市场,以利于干部职工发挥自身能力改善居住条件,提商居住水平,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妥善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房改房上市中遇到的问题,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上市交易的条件
1、房改标准价住房上市交易时?须先到市规划国土局补办相关手续,以明确土地使用权。
2、按购房合同约定,购房人在住房原产权单位继续服务年限未满的(已离退休的人员除外),须先按《珠海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珠房改字[1996]09号]第五十一条规定,向楼房单位作补偿后才可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操作
(一)房改房上市原则上要评估定价,并按评估价征缴税费。
(二)房改标准价房上市转让后,与住房原产权单位分成的增值部分,须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