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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专项奖励福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
银行专项奖励福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京国税所[1999]560号)
西城区国家税务局:
接你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专项奖励福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请示》(西国税二[1999]096号),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应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将该行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职工福利奖励支出全额进行纳税调整,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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