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凡已使用计算机征收管理的单位,启用“HNZG”4.30 版期初数据的录入和采集,纳税人税务登记、税种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和分类、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储蓄利息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认定、发票购领资格审批等各项基础工作,必须在1999年12月31日前完成。其他应处理的数据应在新年度纳税申报开始前完成。2000年1月以后使用计算机征收管理的单位,必须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和软件业务需求,全部补录入使用月份前各模块各月的数据,保证征收管理信息数据全面统一。
七、“HNZG”4.30版启用以后,各征收单位、业务管理部门要按照软件提供的业务需求规范管理,加大计算机管理税收的力度,充分发挥功能作用。省局确定的深化完善征管改革单位,必须从2000年1月起直接从征管数据产生计会统报表; 暂未应用计算机进行税收征管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资料准备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培训人员,尽快启用“HNZG”4.30版。为保证正确使用“HNZG”4.30版,基础数据(税务登记、认定资料、税种登记、停复业资料、税务文书)和全部代码,必须由县市分局确定,征收单位(办税服务厅、征收分局、税务所)负责各类数据的采集工作,按照岗位职责操作。县市分局对确认的基础数据,凡实行集中征收管理或直接监控的,要定时下传给各征收单位或直接作数据采集,征收单位定时将申报征收数据(各类申报表、税票、发票发放及缴销数据等)上报县市分局;实行数据汇总管理的,征收单位按县市分局确定的基础数据和代码,负责采集和上报,并各自生成计会统账务、报表及各类查询表单。
八、全面启动“HNZG”4.30版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是全省国税系统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加强计算机管税的重要环节。各级国税机关的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推广应用“HNZG”4.30版工作由省、市、州、县(分)局征管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具体业务和技术工作由各职能部门承办。
九、各级国税机关和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税收征管计算机化是加强税源监控、提高征管质量、促进税收收入良性循环的有力保障,是提高队伍素质、强化干部管理、严格税收征管纪律的有效手段,也是提高税收工作科技含量的具体体现。这次全省启用“HNZG”4.30版,时间紧、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工作十分艰巨,各级要按照省局要求,根据《湖南税务征收管理系统4.30版业务手册》和《湖南税务征收管理系统4.30版操作手册》的内容,迅速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HNZG”4.30版的学习、培训、练兵,所有培训工作必须在1999年12月10日前完成,在2000年新申报期开始时,全面应用湖南征管4.30版进行税收征管,并做到各级领导干部和税务人员都能操作该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