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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种植草坪征收农业特产税的批复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种植草坪征收农业特产税的批复
(京财农[1998]1765号 1999年12月15日)


大兴县财政局:
  你县《关于天堂河农场种植草坪征收农业特产税的请示》(兴财农税[1999] 13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依据《北京市农业特产农业税征收办法》的有关规定,用于绿化而种植的草坪属农业特产税征收范围,应按实际收入的5%征收农业特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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