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定额定率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也要按“两则”设置账簿,并按税法原则核算,为逐步过渡到自核自缴征收方式创造条件;其年度汇算清缴不作纳税调整(在实行定率征收方式以前经税务机关审核的亏损额尚未到期且有余额的,按市局京地税企[1996]218号文件规定办理)。
二、申报纳税
[申报及缴库期限]:根据《条例》、《细则》以及《本市199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实施方案》(京地税企[1998]543号)等有关规定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不论盈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间,均应于年度终了后二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含附表);应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为促使纳税人正确申报纳税,纳税人有权向地税机关咨询、了解、学习税法,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接受税法的宣传、培训和辅导。
[申报表的补补充和更正重报]:纳税人报送的会计决算报表和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及其所附有关资料不符合规定的,按地税机关有关邮寄申报及申报管理的规定要求限期补补充或更正重报。
[延期申报和缓缴申请]:根据市局京地税征[1995]426号、[1996]17号文件精神,纳税人因特殊情况申请延期办理纳税申报,应在征期前5日内到税务所领取填写并报送《延期申报申请表》,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在征期内填写并报送《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表》、《延期缴纳税款审批表》及有关资料,经税务机关按审批权限审批同意后,可在准予期限内办理。纳税人逾期申报、逾期缴纳税款按《征管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纳税人的申报责任]:纳税人对纳税申报表及其附送的有关资料内容的真实性、税款计算的准确性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有违法行为的,应按《征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接受税务机关处罚。
三、纳税人应提交的申请项目
[年检申请]:需办理各种年检的纳税人,应按税务机关及有关部门组织年检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情况,按有关规定接受现场调查、审核。
[减免税申请]: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根据市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企[1997]582号),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有关减免税申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