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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湖南工程经济专修学院自考辅导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湖南工程
经济专修学院自考辅导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费字[1999]第300号 1999年12月9日)


湖南工程经济专修学院:
  你院《关于申办收费许可证的情况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对自愿报名入学就读自考辅导班的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收取学费;对住校生按每生每年600元收取住宿费;书籍课本费按实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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