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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问题的通知
(湘国税函[1999]287号 1999年12月2日)


  为配合《湖南税收征管软件4.30版》的运行, 现将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一般纳税人新的纳税申报办法的执行时间问题。省局决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湘国税函(1999)140号)从1999年12月(税款所属时期)起执行。所有一般纳税人必须从2000年1月1日起按新的纳税申报表办理纳税申报。各地国税机关务必做好一般纳税人新的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辅导工作。
  二、关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附表报送问题。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附表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发票领用存月报表》、《分支机构销售明细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货物清单》等四个附表,它们是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的组成部分,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必须按规定同时报送上述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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