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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宝峰湖公园门票价格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宝峰湖公园门票价格的通知
(湘价费字[1999]第294号 1999年12月8日)


张家界市物价局:
  关于宝峰湖公园门票价格调整的报告收悉。经实地调查和成本测算并考虑到保利(湖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992年以来开发投资、营运成本和与同档次景点门票价格对比的实际,为进一步支持外商扩大投资,促进张家界旅游经济的发展,经研究,同意对宝峰湖公园门票价格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宝峰湖门票实行淡旺季两种价格,旺季(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每人张60元,淡季(每年11月1日至翌年4月30日)每人张40元,每张门票价格中含价格调节基金1元。除上述门票价格外,公园内不得另设收费项目,景区内的厕所一律不得收费。
  二、经营单位应切实加强公园游览和服务设施的建设,努力改善旅游环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物价政策,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你局接此通知后,应及时督促宝峰湖公园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在公园入口处醒目位置公布票价和游览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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