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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中“市局补充意见部分”已被《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8月6日 实施日期:2007年8月6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
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所[1999]537号 1999年12月2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0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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