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包装托运
和铁路专用线共用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京价(收)字[2000]第007号 1999年12月16日)
市运输指挥部:
根据市政府《关于全面清理市级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基金项目的通知》(京政发[1999]35号)的有关规定,你部收取的货物包装托运管理费、铁路专用线共用管理费由按比例收费改为定额收费,具体规定如下:
一、向从事货物包装托运企业收取的管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按收入的1%收取统一为每户每月200元;
二、向铁路专用线共用企业收取的管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按收入的1%统一为每户每月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