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党报党刊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价消字[1999]第296号 1999年12月10日)
各州市物价局: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整顿报刊发行的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报刊价格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党报党刊价格年审制度。党报党刊价格每年审定一次。各报(刊)社应于每年征订前,将预印报刊的用纸类型、版面、开本、刊期和本年度的财务报表及申请定价报告一并上报我局,由我局审定价格后发文执行。凡未经我局审定价格的党报党刊不得发行和销售。报刊价格一经审定,各报(刊)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提价或变相提价。
二、2000年各党报党刊的定价详见附表。
三、本次降价的报纸,凡已征订并已按原价收款的,其多收款在2001年的征订款中抵减或退还订户;未收款的,按降低后的价格与订户结算。零售报刊一律按本文规定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