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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同意岳阳市收取抗震审查有偿服务费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同意岳阳市收取抗震审查有偿服务费的批复
(湘价房字[1999]第302号 1999年12月13日)


省建委:
  你委转报岳阳市建委《关于办理抗震审查有偿服务正式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岳阳市及所辖县市均属全国重点抗震设防城市和试行标准执行一年多来的情况,经研究,同意将我局(1997)湘价房字第302号文批复的审查服务试行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15元收取。本批复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至2000年12月31日止,期满再视情确定。其他有关规定仍按(1997)湘价房字第302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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