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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债转贷资金还本付息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债转贷资金还本付息问题的通知
(京财预[1999]1773号 1999年12月14日)


各区县财政局、各建设项目单位:
  根据财政部财预字(1999)479号《关于国债转贷资金还本付息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和北京市财政局与国债转贷资金各用款单位签订的《国债转贷资金借款协议》,现将我市国债转贷资金还本付息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转贷资金还本付息实行“分批计算、分批支付”办法。即:每一批转贷资金自市财政局拨付之日起开始计息,按年分批测算应付利息;每一批转贷资金应付利息在资金到帐满一年后三日内缴到指定帐户,应付本金在到期后与应付利息同时缴付。
  二、北京市财政局办理国债转贷资金还本付息的开户行为:建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行号288);户名:北京市财政局城建处;帐号:227000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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