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湖南城建高等
专科学校中澳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费字[1999]第301号 1999年12月10日)
湖南城建高等专科学校:
你校《关于湖南城建高等专科学校与澳大利亚南悉尼学院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考虑到你校开展中澳合作办学属非学历教育性质,根据经费自筹、学生自愿就读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对自愿申请就读中澳合作主办的“土木工程”大专班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含教材资料、住宿、实习等费用)每生每年14000元;学员需向澳方缴纳的注册费由你校按实向学员代收。
二、你校接此批复后,应及时到益阳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凭收费许可证到地税部门领购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未经我局批准,你校不得另以其他名目或提高标准向学生加收费用,违者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