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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商业银行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8月31日,实施日期:2011年8月3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城市商业银行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发[1999]633号 1999年12月21日)


海洋石油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商业银行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27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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