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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文物拍卖标的鉴定收费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文物拍卖标的鉴定收费的函
(京价(收)字[2000]第022号 2000年1月4日)


市文物局:
  你局报来《关于文物鉴定收费项目增加对文物拍卖标的鉴定收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对文物拍卖标的收取每件20元的鉴定费。你局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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