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
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
([1999]湘价费字第318号 1999年12月23日)
省教育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调整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工本费标准的函》收悉。鉴于教育部从今年起施行成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发放办法,启用新型防伪材料制作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工本费用有所增加的实际,为了做好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发放工作,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工本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调整后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工本费标准为每证8元(含上交教育部及发证所需的各种表格资料等费用)。
二、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工本费由发证学校支付,各成人高等学校不得将此费转嫁给毕业生,也不得向毕业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