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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在春节期间开展肉类市场联合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在春节期间开展肉类市场联合检查的通知
(京商(市二)[2000]8号 2000年1月12日)


  为了做好动物及其产品的防疫、检疫和检验工作,确保肉类产品的质量,保证市民吃上“放心肉”,根据国务院和国内贸易局、卫生部的统一部署以及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市商委、卫生、畜牧、工商、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决定自今年1月15日至2月20日,在全市开展春节肉类市场联合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屠宰加工厂(场、点),肉类产品贮存企业,经营肉类产品的市场、商场、门店和饭店、餐馆、食堂、熟肉制品厂等肉类产品加工、使用单位。
  二、检查的内容
  1、屠宰厂(场、点)是否取得定点屠宰厂标志牌或列入区县政府限期达标企业的范畴;
  2、定点屠宰厂(场)收购生猪是否有产地检疫证明及检疫出证情况;
  3、定点屠宰厂(场)的设施、设备、人员、工艺、检疫、检验以及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肉类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单位是否持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
  5、经营者经营的肉类产品是否属于合法屠宰产品,是否经检验并合格,有无出售病害、变质肉品和注水、灌水等掺杂使假的行为;
  6、上市销售的肉类产品,其检疫标志的使用和持证、检疫刀迹、三腺摘除、市场复检等是否符合规定;
  7、肉类产品的销售环境、卫生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有防蝇、防尘、防鼠和冷藏保鲜设备或措施;
  8、外地动物产品进京和肉类产品贮存是否持有准运证、检疫证和检验印章或检验证明。肉类产品贮存期间的质量管理、检测和卫生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
  9、饭店、餐馆、食堂等肉类产品生产、使用单位的进货渠道是否合法,外埠产肉类产品是否取得准许进京证明,库存产品是否具有检疫证明、检验印章或检验证明,原料肉的卫生状况如何;
  10、肉类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人员是否具有体检合格证明。
  三、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采取区县自查与市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各区县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四、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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