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医药管理局关于同意
试行中药饮片免煎精制颗粒剂作价办法的复函
(苏价农函[2000]11号 2000年1月25日)
无锡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中药饮片免煎精制颗粒剂作价办法〉(试行)的报告》(锡价管(1999)第34号)收悉。鉴于中药饮片免煎精制颗粒剂品种繁多、加工复杂,经研究,同意对中药饮片免煎精制颗粒剂试行作价办法管理(详见附件),试行期为一年。
此复。
附:
中药饮片免煎精制颗粒剂作价试行办法
中药饮片免煎精制颗粒剂是国家支持的科研开发产品,是在中药饮片基础上深加工精制而成。因其品种繁多,受各种因素影响成本变化大,为规范价格管理,特制定本作价试行办法。
一、中药饮片免煎精制颗粒剂出厂价格。
作价公式:
无税出厂价=(材料费+制造综合费用+期间费用)÷(1-销售利润率)
含税出厂价=无税出厂价×(1+增值税率)
1.材料费指原料、辅料、包装材料。
(1)原料成本:即饮片现行无税出厂价格,是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医药管理局制订的《江苏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作价办法细则》制订的且扣除销售利润的无税出厂价格。
(2)辅料成本按原料成本的15%计算。
(3)包装材料成本按实际购进无税价格加5%损耗率计算。
2.制造综合费用包含生产过程发生的能耗费、折旧费、人员工资及福利费、低易品、修理费、质检费及检测费等,是按材料费为基数的制造综合费用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