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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大学岳麓书院门票价格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大学岳麓书院门票价格的通知
([2000]湘价费字第18号 2000年1月28日)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湖南大学岳麓书院门票价格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将你院门票价格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岳麓书院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收费的管理和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整按我局(1999)湘价费字第81号的规定执行。
  二、岳麓书院是我省国家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知名度很高,是自然风景,人文景观融为一体的千年学府古迹景点,其保护、维修费用较高,根据开发与保护并举的原则,同意其门票价格调整为:每人次18元/张(含编钟展览及演出2元)。除此之外,景点内不得另设其他项目收费。
  三、中小学校组织学生游览参观的集体门票应实行半票优惠。法律、法规规定优惠的其他游客门票价格亦应予以优惠。
  四、以上门票为定额票面,由当地税务部门按本批复的价格统一监制或印制。严禁在票面上盖章加价,严禁使用自制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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