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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税局关于2000年税收计会报表工作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7、在V3.0报表程序稳定运行前,V3.0计划和会统报表与“天龙”报表在第一季度内实行双轨运行,同时上传。
  8、在地税正式接收“农四税”前,其数字暂不对帐和反映,有关征收、对帐等工作待正式文件明确后再执行。
  9、明确1999年“天龙”报表年末结转数与2000年报表年初数衔接的问题。由于目前V3.0计算机系统中“待征”类数字与“天龙”报表中相对应的“待征”类和“待处理呆帐税金”项数字不一致。为保证报表工作的顺利衔接,经研究决定,V3.0计算机系统1999年会计帐登记完毕后,结转到“历史库”中,不再进行年度结转;2000年有关会计科目(待征类、应征类科目)的年初数,通过补录有关纳税户的欠税数据补记到相关帐册的“期初余额”项上。
  10、根据我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各税种(“文化事业建设费”除外)的入库级次不再依据纳税人隶属关系划分,而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划分,即税款征解入库后,由国库部门依据市财政确定的各税种市级或区(县)级收入比例,划分市、区(县)两级收入。因此,在填开《税收缴款书》时,“预算级次”栏除文化事业建设费外,其他税种可以不填,在市局重新统一刻制税收票证征收专用章前,可使用加盖“市级”或“区(县)级”征收章的《税收缴款书》。文化事业建设费仍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中央级和市级收入,应继续使用加盖“中央级”和“市级”征收章的《税收缴款书》。
  二、计划报表编报说明
  (一)报表口径
  1、2000年报表的“地方工商税收”口径与1999年一致,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屠宰税、筵席税。
  2、2000年报表增设了“税收收入”口径,包括:地方工商税收、国有企业所得税、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其他企业所得税,其中:其他企业所得税是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二)报表种类及主要调整项目
  1、各区县局、直属分局报送的计划报表共计5种:
  (1)《北京市地方各项税收完成情况月报表》
  (2)《北京市地方税收快报》
  (3)《北京市地方涉外、个体税收完成月报表》
  (4)《北京市地方各项欠税情况月报表》
  (5)《北京市地方税收旬报》
  2、主要调整项目
  (1)所有报表均取消了级次,级次在同一报表内反映。
  (2)取消原重点户月报表。
  (3)增加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四税的统计。
  (4)《北京市地方税收快报》
  ①在“税务部门组织收入总计”下增设“中央级”和“地方级”,在“文化事业建设费”下增设“中央级”。
  ②增设了“税收收入合计”、“其他企业所得税”、“税务部门罚没收入”、“其他(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四个大项。
  ③在“税收收入合计”和“营业税”下分别增设“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公司”、“私营企业”、“涉外企业”、“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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