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税局关于2000年税收计会报表工作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地税计[2000]20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0年税收计会报表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我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2000年我市地税计会工作单轨运行V3.0计算机系统的具体情况,对现行的税收计会报表进行了修订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关于单轨运行V3.0系统后有关计会工作的具体要求
1、计会科作为一个全局的综合科室,其报表数据的正确与否,并不是仅通过提高自身工作质量所能够解决的,而应与局内各个职能科室及税务所相互配合、协作,共同做好有关工作,方能保证各类报表数据的及时、准确、全面。因此,为确保计会单轨运行V3.0计算机系统后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计会科应协同有关科室确保“基础信息”核定的准确性,以避免产生企业类型、税种款项、入库级次等方面的错误。
2、强化考核,确保前期数据录入的实效性和准确性。如“申报信息”的录入,一要强化管理,逐步减少有税不申报、纳税迟申报的现象,二要做到及时、准确地录入,以减少出现大量“申报未到”的现象,同时避免错误信息的产生。
3、计会科要加强“税票核销”和“金库对帐”工作。新增的“其他收入”中的“税务部门其他罚没收入”、“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五项,程序是按“入库带应征”处理的;在税票核销时,“农四税(含农牧业税附加收入)”应选择“申报未到--正常税票”选项录入,“税务部门其他罚没收入”应选择“申报未到--查补税款”选项录入。在保证税票核销数据准确的情况下,要按日与金库对帐,并及时办理更正,月末入库总帐“更正所”明细帐下不应留存数据。
4、在系统欠税统计程序完善前,按手工方式统计分税种的“缓征”、“本年新欠”、“往年陈欠”和“待清理呆帐税金”数据后,相关项目录入到平衡后的会02《应征表》和统02《欠税表》中,并相应调整平衡后的会01《资金平衡表》中的“待征”类数据及“待清理呆帐税金”项数字,调整的数据应保证各数据之间平衡关系的相互吻合。计划《快报》的“企业欠税余额”与统计《欠税表》口径一致,即:“本年新欠”和“往年陈欠”的合计数。计划《欠税表》为税务机关手工统计的欠税数,含“缓征”、“本年新欠”、“往年陈欠”和“待清理呆帐税金”,但不要求与会计数一致。
5、计会科应及时登记税收会计帐,各月的税收会计帐必须于次月的2日前登记完毕,并检查各帐簿的登记情况,为编制税收会统报表做好准备工作。
6、各局必须使用我市信息管理系统V3.0产生计会报表。会统报表应使用 “会统报表模块”进行编制,系统内全部会统报表数据生成后,须经“计会统报表平衡”审核。对需要调整的数据,应在做完平衡后的有关报表中进行,调整后再进行人工审核,方可上报。计会报表应通过二期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数据传送,同时报送纸质报表。报表报送时间见附表,适逢法定节假日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