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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苏价服[2000]29号 2000年1月21日)


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停车场分类、计时收费标准的请示》(宁禄场(1999)77号)收悉。经研究,对机场停车场由人工计费改为电脑自动计费后,其收费在原规定标准基础上,本着基本停车时间收费标准不变,超时适当收费的原则,批复如下:
  一、小汽车(含面包车)每辆:2小时以内10元,每超过1小时加收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下同),最高收费限额30元(24小时,下同);过夜停车,一次性收费30元。
  二、中巴车(17座以上(含17座))每辆:2小时以内15元,每超过1小时加收5元,最高收费限额35元;过夜停车,一次性收费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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