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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市内资银行汇总申报缴纳金融保险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市内资银行
汇总申报缴纳金融保险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发[2000]73号 2000年2月17日)


海洋石油分局:
  根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有关分局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深国税发[1999]602号)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我市内资银行业及深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征收、稽查工作由海洋石油分局负责制。因此,上述企业金融保险营业税可否汇总申报缴纳,由你分局根据征管工作需要审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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