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8月31日,实施日期:2011年8月3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999年度资格验审和2000年度地产地销企业资格认定的通告
(深国税告[2000]2号 2000年2月28日)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增值税的征管,积极落实地产地销税收优惠政策,根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深圳经济特区地产地销税收管理问题意见的通知》(深府办[1997]38号)和我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深国税发[1998]564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定于2000年3月1日-5月31日开展全市1999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验审和2000年度地产地销企业资格认定工作,请相关纳税人及时向主管国税征收分局报送资料,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