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邮电管理局关于移动电话新业务资费标准的通知
([2000]湘价重字第29号 2000年2月18日)
湖南移动通信公司:
你司湖南移动市场(1999)131号《关于移动电话新业务资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司移动电话预付费业务和信息点播业务按如下资费标准收费:
一、移动电话预付费SIM卡业务
1、GSM移动电话预付费SIM卡业务实行双向计费,计费单位为一分钟(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计算),免收入网费,基本月租费。
2、本地通话费主叫、被叫每分钟0.60元。
3、漫游通话费主叫每分钟0.80元,被叫每分钟1.40元。
4、拨打省内长途电话,每分钟加收0.60元长话费;拨打省际长途电话,每分钟加收0.80元长话费;拨打国际及港、澳、台电话加收规定的国际长话费。
二、移动电话信息点播业务
1、信息点播业务资费标准
2、点对点收发短消息业务、用户接收一条信息或发送一条信息均收费0.10元。
3、可由移动电话用户根据需要登记使用“短消息套餐”业务。该业务需交纳基本费每月10元,每月可免费使用1258/1259短消息业务、点对点发送(或接收)短消息业务或信息点播中的一类、二类信息业务共计200次。超出200条后使用1258/1259短消息业务、点对点发送(或接收)短消息业务或信息点播中一类、二类信息业务按每条0.10元收费,用户登记“短消息套餐”后使用三、四类点播信息按信息点播资费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