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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对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进行1999年度考核的通知

深圳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对外商投资先进
技术企业进行1999年度考核的通知
(深经通[2000]11号 2000年2月22日)


各区经发局,各先进技术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及我市《外商投资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确认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市1999年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的年度考核工作即将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对象:1999年12月31日之前经我局审核确认的先进技术企业。
  二、考核的内容:企业1999年度生产、销售经营、技术转让与实施、产品质量、国产化进度、年度外汇平衡及中外合资比例、合作条件变更等情况。
  三、考核的时间:考核工作从2000年2月29日开始。3月15日前各先进技术企业需上报《深圳市确认(考核)先进技术企业申请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1999年财务报告书》(复印件)等考核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并按不合格论处。
  根据各先进技术企业上报的考核材料,我局将对部分企业进行现场考察。通过考核,合格的企业可继续享受先进技术企业的有关优惠待遇(见附件一);不合格的企业,将取消其先进技术企业称号,并要补交当年度已享受优惠政策而减免的税费。为进一步加强对先进技术企业的管理服务和宣传工作,从今年起,各先进技术企业必须严格按要求在每季首月10日前报送《先进技术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二)。连续二次未按要求上报的,当年考核按不合格论处。
  请各先进技术企业接此通知后,于3月5日前到我局技术质量处领取《深圳市考核先进技术企业申请书》,并按时报送考核材料。
  联系地址:上步中路市府二办437室
  联系电话:2104364
  联系人:杨宇清
  附件:一、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主要优惠政策待遇
  二、先进技术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略)

  附件一:

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主要优惠政策待遇


  1按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以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2外商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大陆)境内再投资举办、扩建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举办、扩建其它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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