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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2000]052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0]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关于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技术开发费按比例抵扣所得税、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等税收政策。做好采购国产设备的登记、退税、监管、核销工作;结合汇算清缴工作对1999年企业技术开发费的支出情况进行确认;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退免税办法政策的落实到位。
  二、加强基础工作,强化涉外管理
  (一)认真贯彻《涉外税务审计规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99)74号文件的要求,首先在对外分局、开发区分局及部分有条件的分局试行。
  (二)在全市推行审核评税工作。各区县分局可根据情况,在重点税源户或管理比较健全的企业中选择不低于30%的面开展审核评税工作,在此基础上市局将确定重点分局、重点企业跟踪调查,研究分析、综合考评。
  (三)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资金到位情况、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情况及会计审计报告查验情况的审核,加强关联企业申报、审核、管理工作。
  (四)加强出口退税清算管理。重点对从事进料加工的外商投资企业免抵税额的确定进行清算核查,认真审查出口单证,严格把关,防止骗税发生。
  (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联合年检工作。对失去联系一年以上的企业要主动与工商、外经委等部门加强联系,逐一核对,进行清理;同时对购领发票情况全面清查,及时追缴。
  (六)进一步发挥计算机在涉外税收管理中的作用。涉外计算机网络系统要逐步实现内外税统一,各级涉外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信息数据采集、汇总、分析工作,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保证征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开展反避税工作,强化涉外检查
  (一)加强日常检查审计。日常审计要与贯彻落实审计规程相结合,有针对性的对税源大户、贸易公司和管理偏松、申报异常进行审计检查,对每一户企业纳税情况的审查要做到准备充分,审查细致、处理有据,执行规范。今年检查审计面要努力达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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