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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因公护照收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因公护照收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2000]118号 2000年3月6日)
市外办:
你办《关于执行调整后的因公护照收费标准的函》(京政外发[2000]57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护照、认证和鉴证、认证代办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466号)的规定,同意你办办理的因公护照收费标准由每本20元调整为每本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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