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1月21日 实施日期:2007年11月21日)废止北京市地税局关于税务检查工作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检[2000]105号)
各区县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税务检查工作,提高税务检查工作质量,根据2000年税务检查工作会议讨论的情况和我市地税系统税务检查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现将有关业务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税务检查模块修改期间的使用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税务检查工作,市局调整了部分税务检查程序并根据调整内容向市局信息中心提出了具体的需求,信息中心将在今年第一季度修改完毕。各单位在使用税务检查模块时应注意与本单位信息站的协调,尽早完成程序的修改工作。在有关程序未修改完毕之前,各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处理有关工作:一是对检查无问题和不立案案件适用一般程序使用检查报告的问题。各单位仍使用原有程序,在对不立案案件进行案源维护时,应按立案案件的标准进行维护,但将案件金额栏中确定为0,其他仍按程序要求操作;二是对不立案案件的审理,由税务所长在审理报告中填写审理意见,作为暂时过渡措施;三是对检查文书模块的修改涉及到的《提供纳税资料通知书》、《税务检查底稿》、《税务违法案件立案备案表》、《税务检查反馈单》、《税务检查执行反馈单》由市局通过邮件向各单位提供电子文档,由各单位自行印制使用。
二、关于案例编写的有关问题。按照市局要求,几年来,各单位的案例编写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案例的实际效果来看存在编写体例不够科学、案例所反映出的调查过程过于简单和分析不够深入的问题。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出版发行了税务检查案例精选,体例及内容较为合理。为进一步加强案例编写工作,提高案例质量。今年案例的编写应以国家税务总局编写的案例格式为准,强化案件调查过程和结论分析部分的编写。
三、加强各级税务机关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为加强案件审理,市局要求各单位成立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单位重大案件和疑难案件的审理工作,通过这种集体审理的形式,提高了案件的审理质量。但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部分单位未及时成立或召开重大案件审理会议,对重大案件把关不够,出现了一定问题。因此,市局要求各单位:
1、比照市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机构形式和规程进一步健全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机构建设,还未建立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机构的单位,要抓紧时间建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