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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发[2000]127号 2000年3月6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贯彻落实到位,省局将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2、鉴于我省农村信用社分布面广、户数多、工作量大,经商省地税局,决定对我省农村信用社暂缓执行本办法。
  3、各地对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加以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00年6月15日、10月15日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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