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要结合法院机构改革,研究探讨纪律监督与审判监督相结合的机制,进一步强化法院监察工作的职能,开展执法监督和检查,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五、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一)加强理论和党纪条规学习。纪检监察部门要与政工部门配合,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警深入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理论,学习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廉政准则》等党纪政纪条规,使之增强与腐败斗争的信心及廉洁从业的意识。
(二)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善于运用违法违纪反面典型进行教育。一是及时通报违法违纪案件情况。二是对重大或典型违法违纪案件进行剖析,要把问题和教训讲透,使广大干警引以为戒。
六、继续抓好纠风工作
(一)适时开展专项整顿。全市法院要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市高级法院下发的《1999年全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情况通报》,努力提高干警的思想认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市高级法院在3月底前要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
(二)在基层法院和派出法庭深入开展思想、纪律和作风整顿。集中解决少数人存在的吃请受礼、徇私枉法、作风粗暴、冷硬横推等问题,严格遵守中政委的“四条禁令”和法院审判纪律,进一步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三)针对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保证法官在良好的执法环境中公正执法。
(四)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解决违法执行、野蛮执行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
(五)巩固落实中央“收支两条线”规定的成果。要加强对诉讼费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拉赞助,以及“三同”等问题的反弹。
七、不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
纪检监察部门是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必须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以适应新形势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
(一)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各法院要严格按照江总书记关于“纪检监察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指示精神,根据纪检监察部门承担的任务和职能,结合自身机构改革,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年内,争取配齐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不断发掘、选拔那些讲政治、讲正气、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敢于碰硬的优秀干部充实纪检监察队伍。按照最高法院要求,今后,纪检监察干部应尽量从现任审判人员中选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