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狠抓有关制度的落实。要继续深化办案工作责任制,深入落实市高级法院《法院干警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报送制度》,坚持实行违法违纪案件挂帐督办制度,进一步加大高级法院对违法违纪案件的直查力度。加强案件管理,做好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
四、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法院“两个办法”、《实施细则》和《回避制度的规定》
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
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
“两个办法”),重点抓好市高级法院《关于贯彻落实<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落实,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上半年,各法院要深入开展
“两个办法”的学习,全体审判人员对
“两个办法”的主要内容要做到人人皆知。
(二)下半年,市高级法院要对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普遍检查。检查标准是:⒈审判人员是否熟悉
“两个办法”的主要内容;⒉是否认真落实了《实施细则》;⒊二审发回、改判、指令再审、再审改判的案件,及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要求追究责任的案件,是否已全部纳入监察部门的监察范围;⒋违法审判责任是否切实得到追究。
(三)要严格执行检讨责任制。凡半年内没有制定
“两个办法”的具体实施方案,二审发回、改判、指令再审、再审改判的案件,及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要求追究责任的案件,没有纳入监察部门的监察范围,上级机关批示要求追究责任而顶着不办,有违法违纪线索不调查、不追究的法院,院长要到上级法院检讨责任。
(四)要认真执行最高法院《
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
《回避制度的规定》)。全市各级法院要组织广大审判人员认真学习
《回避制度的规定》,并坚决执行。在执行中要加大监督、检查和追究的力度,努力防止和消除少数审判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问题,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