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2000年北京市
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高法发[2000]73号)
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法院:
现将《2000年北京市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000年三月十四日
2000年北京市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2000年北京市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纪委四次全会、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最高法院贯彻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及市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精神,按照中央确定的反腐败三项任务一起抓的工作格局,紧密结合法院实际,以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以维护司法公正为主线,加大工作力度,狠抓任务落实,强化监督检查,巩固已有成果,探索改革新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责任主体到位,追究责任落实
1.责任主体到位,重点抓好“一把手”工作到位。各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在具体工作中,要切实做到“五亲自”:一是亲自组织分解今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工作任务,明确领导班子每一个成员的具体责任和各牵头部门、协办单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要求;二是每年至少要亲自主持召开两次领导班子专题会议,研究和安排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亲自解决1至2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四是亲自听取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专题汇报,对需要追究的,要落实责任追究;五是亲自组织召开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至少参加一个下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
2.落实责任追究。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以下情况,凡确属领导干部负有责任的,要坚决依据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处理:一是本单位、本部门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二是本单位、本部门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的;三是本单位、本部门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四是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认真抓好责任追究,对于有问题不检查,有责任不追究的,也要追究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