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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郴州火车站音乐茶座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郴州火车站音乐茶座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2000]湘价重字第55号 2000年3月13日)


郴州市物价局:
  你局郴价字(2000)18号《关于郴州火车站开设音乐茶座候车收费的请示》收悉。鉴于郴州车站开办的音乐茶座,改善了旅客的候车环境,为有利音乐茶座的正常经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郴州车站对自愿进入音乐茶座的旅客收取服务费。服务费标准为每人次5元,随大人同行的半票小孩免收。
  二、音乐茶座应保持室内卫生清洁,保证照明、空调及其他设备使用良好,室内温度夏天应保持在28℃以下,冬天保持在18℃以上,对进入茶座的旅客应免费提供电视、茶水等服务。
  三、音乐茶座服务必须严格遵守旅客自愿的原则,音乐茶座售票点应设在音乐茶座门口附近,由旅客自行选择购票进入,严禁与车票挂钩搭售音乐茶座票强行服务收费。凡未按规定提供服务或违反规定的,应停止收费。
  四、车站必须加强对音乐茶座的管理,服务收费应使用经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收费条件及标准要在收费处公布,自觉接受旅客的监督。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收费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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