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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桃花源风景名胜区实行一票制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桃花源风景名胜区实行一票制的批复
([2000]湘价费字第72号 2000年3月22日)


常德市物价局:
  你局转报的桃花源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关于请求调整门票价格、景区实行一票制的报告》收悉。桃花源风景名胜区主要由“桃源山、桃仙岭、秦人村、桃花山”四个分景点组成。你们提出的将原景区门票价格合并实行一票制,符合国家和省关于清理规范旅游风景区门票价格的要求,有利于优化旅游环境,方便国内外游客,制止乱收费乱涨价行为。经研究,同意桃花源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实行一票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桃花源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为每张50元(其中包括价格调节基金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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