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关于阳春光华家园小区物业
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京价(房)字[2000]138号 2000年3月22日)
北京盛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阳春光华家园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按有关开发建设文件,阳春光华家园小区属普通住宅,应执行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超出普通住宅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袋装垃圾及保洁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2元收取。不得另收保洁费。
2、智能化系统运行维修保养收费标准暂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6元收取。智能化系统包括对讲及计算机水气热自动采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