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贸易发展局关于统一使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办理备案手续的函
(深贸函[2000]93号 2000年3月3日)
深圳海关、市外管局、工商局、国税局:
我市对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实行网上登记。为进一步简化手续,规范管理,根据外经贸部关于统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备案年审的有关规定,今后我局对已通过登记自营进出口的生产企业,直接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不再发给《深圳市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业务登记证书》。企业凭《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到有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请贵单位给予支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