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税证明开具问题
纳税人要求开具已纳税款证明等,不分征管范围,一律由征收分局按电脑记录的入库税款负责开具。
(五)征管范围重新划分后,征收分局可否不再向检查分局移交欠税明细表的问题在征管改革的过渡期,为便于核对,征收分局仍应打印欠税明细表定期移交给检查分局(按原规程办理)。待条件成熟后,由检查分局自行打印。
(六)居民身份应由哪个分局负责认定的问题,按照征管范围,谁征管谁认定。
(七)延期缴纳税款
1.关于缓交税款申报表的录入。按照谁办理谁负责录入的原则,分局应将呈送的申请、审批表所有内容录入电脑,市局将审批小组和局领导审批后的数据录入电脑。
2.纳税人在国税局办理了增值税的缓征手续,其相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缓交,凭纳税人在国税办的缓征证明在征收分局征收科办理缓征手续。
3.纳税人在申报期的最后一日提出申请,如分局或市局不同意其申请,纳税人再申报纳税时即产生滞纳金和逾期罚款如何处理问题。如税务机关在服务承诺期限内审批完成,因纳税人的原因产生的滞纳金,责任由纳税人自负。
(八)纳税人处于失踪状态,税务违法行为消除后的电脑处理问题
纳税人处于失踪状态,被税务机关查处后,电脑应自动解除失踪状态,恢复到营业中状态。在电脑软件未设计好以前,由征收分局负责手工调整。
四、发票管理
(一)征收分局发票科内部的机构设置问题
发票科内设供票组、验票组、检查组,发票科除保证正常供票、验销等日常管理工作外,应加大检查力度,增加检查人员的力量。人员安排由分局内部调整。
(二)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安装等部门的建安发票使用和纳税问题
对于按5.72%的带征率全额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并且用票面额在仟位以下(含仟位)、管理制度健全的单位,分局可以委托其代征税款,供应税票和面额在仟位以下(含仟位)的建安发票,代征税款收入归征收分局,具体操作按市局下发的原管理规定执行。
(三)检查分局对发票的电脑监控问题
1.暂停发票供应锁定权
纳税人出现下列情况时,经检查分局局长批准,可暂停供应发票,由电脑科录入暂停供应发票原因并锁定供票。
第一,经催报催缴仍逾期未申报未缴税的;
第二,查补税款逾期未缴的;
第三,缓缴税款过期未缴的;
第四,连续3个月零申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