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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征管改革后若干税收征管和税收政策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2.主管分局不能因为纳税人欠税而不予办理跨区变更手续。
  3.如有清理不了的欠税,原主管分局填写欠税移交单(一式四份),移交两联给迁入地主管分局,并负责录入电脑。原主管分局凭欠税移交单冲账,迁入地主管分局凭欠税移交单登录。计算机中心研究可否自动登录。具体操作由计财处另行通知。
  (五)纳税人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不符的税收管理问题
  由注册地主管分局负责征收管理。经营地主管分局或登记分局发现未办理变更的,应按规定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将其违法情况移交注册地有关分局及工商登记部门处理,待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后,再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登记分局按规定从严处罚。
  (六)各环节发现税务登记违法行为的协调问题
  1.征收、检查部门在进行日常征管中发现纳税人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不符的,由征收或检查分局有关科直接对纳税人的实际经营地址、电话等资料进行录入或修改,电脑随时记录录入、修改情况和录入人、修改人,防止修改权限放开后的随意性。
  2.对未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将限期改正通知书录入电脑。设计电脑软件使登记分局能查阅到限期改正通知书。
  3.登记分局应指定有关科每日安排人员浏览各分局的限期改正通知书,派人在限定的时间内对纳税人进行处理,录入处理决定书,与限期改正通知书比销。
  4.电脑中心按上述需求编制软件,并在2000年5月1日前启用。
  (七)登记资料移交问题
  鉴于电脑登记资料可以共享,登记资料不再移交主管分局,由登记分局保存。
  三、征收管理部分
  (一)检查分局受理文书的管理问题
  检查分局内部对税务文书的管理,由谁办理就由谁负责送达和整理当年存档。窗口的管理规定及文书的管理程序由分局自定,原则是方便纳税人,便于管理。
  (二)核准申报事项
  1.关于申报方式选择。为方便管理,纳税人原则上自愿选择一种申报方式,纳税人需更改申报方式,由纳税人申请,征收分局征收科科长审批。
  2.非独立核算的认定问题。按征管范围,由分支机向所在地主管分局审核认定,并将有关标志录入电脑。
  3.申报纳税期限的确定问题:
  (1)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由征收分局根据工作量作出规定,并通知纳税人;
  (2)电子报税的纳税人申报期限由征收分局会同计算机中心决定。
  (三)企业年度的会计决算报告的受理问题
  按照谁使用谁受理的原则执行,企业年度的会计决算报告由检查分局直接受理,不再报送给征收分局。如属征收分局征管范围的,由征收分局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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