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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征管改革后若干税收征管和税收政策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征管改革后
若干税收征管和税收政策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0]第217号 2000年3月27日)


各分局:
  我局新的征管改革方案实施以来,各分局认真贯彻落实新征管改革方案及征管工作规程,确保了各项税收工作顺利进行,征管改革工作初见成效。但在具体工作中,也发现一些问题。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如下:
  一、关于征管范围及收入划分问题
  (一)关于事业单位征收管理及收入归属问题
  凡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由征收分局征管,对应的税收收入归属征收分局;其它的事业单位由检查分局征管,对应的税收收入归属检查分局。由登记分局要求纳税人提供预算类型的批准文件,按上述规定将所有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类型编码输入电脑,便于征收、检查分局征管。并保存预算类型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关于注销户检查职能设置问题
  检查分局征管范围内的纳税户注销检查工作由原规程规定稽查科负责改为各检查科按各自的征管范围负责。
  (三)关于复查问题
  税务复查工作是加强税务执法和廉政建设的必要手段。检查分局一级的税务检查复查工作由审理科负责。征收分局一级的复查工作由调查科负责,按年调整总户数的5%由分局选户进行复查(核)。必要时可以在分局内部组织交叉检查。
  市局组织的复查,检查分局由检查处牵头,征收分局由征管处牵头,组织分局交叉检查,市局统一选案。
  (四)关于延期申报的审批权限归属问题
  为方便纳税人办税,改由征收分局征收科负责受理延期申报申请,报分管业务副局长审批。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征收管理权限及收入归属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统一在登记分局办理税务登记(宝安、龙岗除外),由检查分局管理,收入归属检查分局。同时由计算机中心设置“个人独资企业”的统计类型,解决收入统计口径问题。
  (六)其它需明确征收管理权限及收入归属问题
  1.外地政府驻深机构由征收分局管理,收入归征收分局。
  2.外派人员个人所得税,按外派单位的性质划分征收管理权限及收入归属。外派单位属检查分局管理范围的,由检查分局管理,收入归检查分局,属征收分局管理范围的,由征收分局管理,收入归征收分局。
  3.企业临聘人员个人所得税收入归属问题。按代征代缴单位的性质划分管理权限及收入归属。属企业临聘人员,由检查分局管理,收入归检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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